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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康复医学会章程修改说明

    发布时间:2014-11-26

      江苏省康复医学会章程修改说明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1.领导体制:按全国学会章程,学会应由中国科协和卫生部双重领导。在我省,省卫生厅认为我省学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由卫生厅领导即可。省民政厅进行监督管理和有关的学会工作的业务指导。

      2.挂靠关系:据中国科协对学会管理的要求,今后各学会应尽可能脱离挂靠单位而独立设置机构。但我会至今尚无专职干部,且江苏省人民医院对我会有较好支持并多方给予关照,因此按目前条件我们不准备改变现有的挂靠关系,仍接受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指导和管理。

      3.业务范围:学术交流、继续教育培训、科技咨询服务、科普和专业读物出版、科学知识普及、下级学会指导(包括地方学会和专业委员会)、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这些内容基本涵盖学会的主要工作职能。增加编辑出版职能,是为了强调学会的学术交流和科普职能。

      4.会员:会员发展是学会工作的基础措施。为此在章程修改时除个人会员外,增加了单位会员。单位会员是为了使医蟮ノ唬ㄒ皆骸⒖蹈粗行摹⒖蹈匆皆海┖推笠档ノ荒芄换??槿胙Щ峁ぷ鳌5ノ换嵩庇幸幻??斫?肜硎禄幔?窃銮恳皆骸⑵笠涤胙Щ崃?档闹匾?胧??/p>

      5.会费:根据中国科协和中国康复医学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开始执行会费缴纳制度。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个人会费暂定为10元/年。一次连续交纳3年。单位会员的会费与单位的级别和性质有关。其中二级医院为300元/年,三级乙等医院为500元/年,三级甲等医院为800元/年。企业单位2000元/年。每年通知有关理事单位。发给团体会员证书。单位会员会费逐年缴纳。

      6.会议制度:按章程规定按时召开,由于我会无专职人员的特殊情况,常务理事会拟与理事会合并召开(即召开常务理事扩大会),以减少开会时间和费用。

      7.其它条目均按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章程范本所制订,不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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