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卫生部对综合性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二、三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属于临床科室范畴的康复医学科,在一级医院必须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受卫生部和中国康复医学会的委托,我中心将于2004年9月继续举办全国康复医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目标:培养具备全面康复观念,初步掌握基本康复评估和治疗技术,并能对常见疾病开展康复治疗的康复医学人才。
2.培训对象:具备高年住院医师以及护师以上职称的卫生工作人员。为使培训人员经培训后回单位即可开展工作,希每一单位派一名医师、一名护师参加学习。本期招生面向全国。
3.培训日期:2004年9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期3个月。
4.收费:培训费2000元(包括学费和资料费),住宿费、膳食费及差旅费自理。本期培训班继续对边远省份和贫困地区的学员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学费的优惠待遇。
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继续教育学分证书(Ⅰ类学分)及中国康复医学会江苏省康复医学培训中心结业证。
请各单位于2004年8月15日前将报名回寄: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300号江苏省人民医院内,江苏省康复医学培训中心办公室高秋野收,邮编:210029。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25-83715531(直线),传真:025-83715531,联系人:高秋野。
中国康复医学会江苏省康复医学培训中心
二OO四年七月十日
2004年全国康复医学秋季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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