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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康复援助简报(第6期)

    发布时间:2014-11-26

      “5.12”康复援助简报

      (第6期)

      中国康复医学会 2008年7月20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

      ◇地震伤员康复暨学科发展规划座谈会会议纪要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建议,由中国康复医学会主办、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承办的地震伤员康复暨学科发展座谈会于2008年7月9-10日在成都召开。中国康复医学会副会长励建安、王茂斌、侯树勋、李建军,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卓大宏,名誉主任委员周士枋,常务理事陆廷仁、黄东锋、燕铁斌、黄晓琳、周谋望、何成奇、郑洁皎、唐丹,常务副秘书长王跃进出席了会议。

      卫生部医政司高学成处长、樊静副处长到会指导。四川省卫生厅、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的领导和专家以及卫生部抗震救灾前方协调组工作人员和参与康复调研督导的部分成员也参加了会议。

      香港复康会项目总监、世界卫生组织康复协作中心代表贝维斯女士应邀出席会议。

      励建安常务副会长受马晓伟会长和许树强常务副会长的委托主持了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卫生部抗震救灾前方协调组成员、卫生部医政司综合处高学成处长传达了卫生部领导对加强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指示精神,介绍了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进展,并就下一阶段地震伤员康复以及康复医学的发展思路、任务、目标和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四川省卫生厅医政处梁志处长介绍了四川省内外地震伤员的总体情况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希望集国内专家力量,支援四川省3个省级和6所地市级地震伤员康复中心的伤员康复工作;华西医院曾志副院长受石应康院长委托介绍了华西医院领导对地震伤员康复的重视以及已经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四川省地震伤员康复专家组组长、华西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何成奇教授从专业角度汇报了四川省地震伤员的调查情况以及当前伤员康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第二阶段地震伤员康复治疗布署的具体方安、分级住院标准、出院标准、康复评定方案提出了具体建议;王跃进常务副秘书长汇报了受卫生部委托组建国家康复医疗队的进展情况,并就有关医疗队赴川支援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议。

      会议听取了卫生部康复调研督导组赴8个省市调研督导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情况汇报,肯定了第一阶段各地在卫生部的重视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下地震伤员早期康复介入所取得的成绩,并就调研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重点和措施进行了讨论。

      会议认为,地震发生之后,党和政府对地震伤员的康复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重症伤员的医疗、康复和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治疗效果,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卫生部就伤员康复工作召开多次专门会议,并联合中残联下发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转送伤员医疗救治和和康复工作的通知》、《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方案》、《地震伤员康复指导规范》和《关于加强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组织专家调研督导地震伤员早期康复介入情况,多次举办地震伤员康复技术培训班,组建康复医疗队支援灾区伤员康复,为地震伤员得到及时、有序和有效的康复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并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就,为今后地震伤员的全面康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康复医学的迅速、持续和深入发展创造了条件。

      会议讨论了下一阶段地震伤员的康复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一致赞同陈竺部长在6月22日地震伤员康复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立足国情,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分类指导”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在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继续进行重症伤员的持续康复医疗,切实加强四川省3个省级康复中心和6个地市级康复中心的康复服务功能并尽快投入使用。

      会议希望,有关部门和四川省9个地震伤员康复中心应主动加强协调,尽快提出已处于集结待命状态的国家康复医疗队的人员需求计划和赴川援助时间及任务要求,以保证有力、有序和有效地完成灾区地震伤员的康复任务,全力打赢地震伤员医疗救助的第二战役,为伤员重返社会和服务于灾区重建做出实质性贡献。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宏观协调和资源集成,卫生、民政、残联、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发挥优势,加强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力度和纵深,形成资源互补和任务联动机制。

      会议强调,应尽快明确和调整下一阶段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重点和思路,制定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地震伤员康复需求,修订和细化伤员分层次、分类型的分流标准和康复医疗规范,要重视伤员的个体化评估和针对性康复治疗措施,以切实保证伤员康复医疗效果。

      会议呼吁,要根据条件与可能,早日落实地震伤员的康复治疗费用,以解除伤员收治医院的后顾之忧,保证持续、有力和有效地完成不同阶段的伤员康复治疗任务。同时,要善用社会捐助资金,统一协调,科学筹划,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伤员康复最需要的环节,尤其要注意杜绝攀比和作秀等现象发生。

      会议建议,建立和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是关系到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未来康复医学能否持续、快速发展的保障性条件。为加强对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以及我国康复医学发展的具体指导,加快康复医学学科建设和康复医学事业发展进程,建议卫生部医政司考虑恢复原有的康复处建制,以有利于指导和推进我国康复医学工作科学、规范和快速发展。

      会议还重点讨论了我国康复医学现阶段工作重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就康复治疗费用疗纳入国家医疗保险支付范畴、基本康复医疗项目的界定、康复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准入和资质认定标准、康复医学在国家学科分类与代码以及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目录中的地位、规范康复医学教育培训体系和制度、修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以及康复医学的宣传、普及与提高等学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人员、职责分工并提出了时间和进度要求。

      本次会议得到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大力支持,四川省卫生厅也为会议的召开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中国康复医学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

      ◇关于加强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发明电[2008]87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卫生厅局、残联: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各地对地震伤员的康复工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开展了大量工作,伤员康复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有力提高了医疗救治效果,降低了伤残率。目前,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依然繁重,任务比较艰巨。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54号),进一步加强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涉及卫生、残联、民政等多个部门,需要各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各级卫生部门、残联以及各类医疗、康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地震伤员康复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还没有成立地震伤员康复工作领导机构的省(区、市)要尽快成立由卫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地震伤员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卫生部门负责地震伤员的医疗康复,并为伤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残联负责伤员假肢矫形器装配、轮椅配置及其适应性训练。领导小组要设置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要统筹安排辖区内的康复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关部门和康复机构的积极性。

      二、明确工作流程,积极做好伤员康复工作

      各地要根据地震伤员伤情和康复需求等具体情况,明确分工,制定流程,细化方案,做好衔接,不断提高康复效果。卫生部、中国残联将成立国家级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专家组,指导各地的地震伤员康复工作。各省(区、市)也要充实完善省级地震伤员康复专家组的力量,加大对本省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力度。

      转运至四川省外的伤员康复采取返回四川康复和在接收省就地康复两种方式进行。有康复需求并符合<>(卫发明电[2008]64号)的,由卫生部门协调民政部门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和四川省卫生厅<>(川民电[2008]104号)的有关规定协助伤员返乡康复。符合<>(见附件)中“伤员康复分流标准”第Ⅰ类的伤员,可以在接收省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需要装配假肢/矫形器、配发康复辅具的残疾伤员,参照<>(残联明电[2008]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安装假肢的残疾伤员在安装临时性假肢并经过适应性康复训练后返川,后续康复服务由四川省负责;符合“伤员分流标准”第Ⅱ类的伤员,原则上返回四川进行后续康复服务。

      四川省卫生、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川府办发电[2008]82号)要求,尽快恢复、完善康复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定点康复机构要根据各自接收地震伤员的范围和康复重点,尽快开展康复服务。

      三、进一步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各省(区、市)在实施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康复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技术支持作用,规范康复服务,统一康复标准,不断提高康复效果。收治伤员较多的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康复技术、技能培训。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将根据四川省和其他各省开展康复服务和培训工作需求提供技术支持。国务院<>中确定的支援省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要将提高受援县(市)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作为支援的重要内容加以统筹考虑。

      各有关省(区、市)要按照<>(国办发[2008]54号)要求,安排好地震伤员康复经费。残疾伤员所需轮椅和各种假肢、矫形器装配材料等费用,按照<>(残联明电[2008]10号)执行。

      各级卫生、残联部门要做好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将开展工作情况、问题、建议等分别报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将不定期组织对伤员康复工作的督导。

      附件:四川地震伤员康复分流指导原则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抄送:中国康复医学会

      ◇华西医院康复医学基地第二阶段地震伤员康复援助方案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康复医学中心主任 何成奇

      为落实卫生部、卫生厅,特别是6月22日陈竺部长在四川省卫生厅召开的有关地震伤员康复治疗的紧急会议精神,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于6月26日召开了贯彻落实陈竺部长指示精神的全院会议,布署了抗震救灾第二阶段医疗康复工作。为了做好地震伤员的医疗康复工作,提高地震灾区康复医师、治疗师和护士的康复治疗和护理水平、规范地震伤员的康复治疗,充分发挥华西医院康复医学基地的人才、技术和国际平台优势,促进康复医学学科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依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康复医学科的资源优势,聚焦国内外康复精英,举全国之力,提高9个地震重灾区康复医师、治疗师和护士的康复治疗水平,规范地震伤员的康复治疗,促进地震灾区康复医学事业发展,使9个重灾区康复医学工作者能为地震伤员提供全面康复和最佳康复服务。最终促进四川省乃至全国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

      二、内容

      1.为灾区培养康复人才。重灾区的康复医疗队伍人才相当缺乏,随着地震伤员陆续返乡,几乎无法满足大量伤员的康复需求,对9个重灾区康复医生、护士、治疗师的培训是首要工作。

      2. 定期指导灾区地震伤员的康复治疗。定期(每周末)到地震灾区查房、确定伤员康复治疗方案、指导医师和治疗师常规康复治疗流程和技术。

      3.不定期技术咨询、指导和双向转诊。对灾区康复医学科(站)、康复医学点的疑难复杂地震伤员,提供不定期指导和咨询;对无条件在当地实施康复治疗者,将疑难复杂地震伤员转入华西医院康复医学科,对伤情较轻的伤员(按照伤员分流标准)转入当地实施康复治疗,实现双向转诊。

      4. 基本康复设备援助。通过各种渠道募捐,为重灾区提供必备的康复设备。

      5.开展地震伤员相关科学研究。开展四川省地震伤员康复治疗需求调查;开展四川省地震伤员功能障碍现状评估;对地震伤员康复评定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进行相关研究,为四川省卫生厅对伤员分流、制定相关政策和临床医疗康复提供依据。

      6. 学科建设。建立长期合作、促进地震灾区康复医学发展。建立长期合作、促进地震灾区康复医学发展。经过1-3年的合作,在9个重灾区建立规范的康复医学服务体系,促进地震灾区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

      三、技术路线

      1.人才培养。采用分类、分层,在线和在位方式。分类是指对医师、治疗师、护士和社区康复护理人员分类进行培训;分层包括省中心3个、市康复医学中心、县康复医学科(站)及社区(乡、镇和临时居住区)康复医学点14个;在位是集中办班培训;在线是指远程讲座、在线点播地震伤员康复治疗教学多媒体和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定期指导。成立华西医院康复医学科灾区康复工作组。由本中心医生1人、治疗师3人、自愿者和国内外专家组成工作组,每周末到所建立的15个治疗中心和站点开展技术援助。

      3. 不定期咨询、指导和双向转诊。采用电话联系或周末现场会诊方式。

      4. 基本康复设备援助。通过卫生厅、卫生部统一支持、或其他渠道募捐方式。

      5. 展地震伤员相关科学研究。由华西医院康复医学科统一设计,各医院康复医学科参与、各医院积极支持,进行多中心临床研究。

      6. 学科建设。参考华西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国外模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设。

      四、实施步骤

      1.2008.7.1-7.20 :在9个重灾区市康复医学中心、县康复医学科(站)、社区(乡、镇和临时居住区)康复医学点,完成挂牌建点。

      2. 2008.7.7-8.20,完成分类、分层的灾区人才培养工作。见附件1。

      3. 2008.7.7-8.30,完成缺少基本康复单位的康复设备援助工作。

      4.2008.7.12-12.30,由华西医院康复医学科灾区康复工作组每周末完成定期指导灾区地震伤员的康复治疗。

      5. 2008.7.30-12.30,完成地震伤员康复治疗的相关研究工作。

      6. 2009.1.1-以后,总结并实施市、县、社区(乡镇)康复医学学科建设模式。

      ◇ 短讯

      ☆7月13日,应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请求,由卫生部医政司派遣、中国康复医学会协助组织的的第一批康复医疗队(江苏分队)一行13人抵达成都,纳入到华西医院地震伤员康复中心编制并投入工作。

      ☆7月16日,应四川省卫生厅请求,卫生部医政司通知第二批康复医疗队(广东分队)共32人赴四川支援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和成都市第二医院地震伤员康复医疗工作。

      ☆7月17日,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我会组织部分专家完成《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升级改造标准》、《康复专科医院规划建设方案》等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7月18日,卫生部医政司召开康复医学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会议,常务副秘书长王跃进、常务理事周谋望应邀参加。

      ☆7月19日,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我会组织专家完成了《国家级康复医学示范和培训中心设置标准》、《省级康复医学示范和培训中心设置标准》、《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培训方案》等规划方案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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