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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05月11日

      科协发组字〔2012〕13号

      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各高等院校科协科技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一大批高层次女性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决定共同举办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活动。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学风正派。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发现、重大成果或提出重要创新学术思想。

      (三)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获奖人数

      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其中至少1名在西部地区工作。

      三、推荐单位及推荐名额

      1.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2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3-5名;

      3.各高校科协可推荐本校候选人1-2名;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候选人由中国科协委托有关机构推荐,推荐名额另行确定。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用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登陆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 ),按照要求组织候选人用“候选人注册密码”注册并登陆后填报电子材料,包括《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和附件材料(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候选人电子材料提交至中国科协。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提交成功后,请使用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除附件之外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

      请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候选人书面材料寄送至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书面材料包括:

      1.候选人汇总表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一式20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9份,请勿另附封面。

      3.附件材料1套,包括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五、联系方式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陈黄韦华 杨彩虹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接收推荐材料。

      联 系 人:王 研 张 陆

      联系电话:(010)62128360 62126641(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511室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100081)

      附件:

      1.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评选办法: ?aid=1694

      2.第九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推荐表 ?aid=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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