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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伤员早期康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1

      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伤员早期康复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发明电〔2013〕25号

      四川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做好四川芦山地震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地提高伤员整体治疗效果,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现就开展地震伤员早期康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早期康复医疗可以有效提高地震伤员救治效果,降低致残率。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定点医院要进一步认识早期康复医疗的重要意义,充分借鉴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经验,在挽救生命、治疗伤病的同时开展早期康复医疗,尽最大努力提高治疗效果,减少残疾发生。

      二、 你厅要尽快建立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伤员的早期康复工作,成立省级康复医疗专家组,在地震伤员医疗救治专家队伍中配备康复医疗专家。要迅速启动地震伤员康复需求评估和分类指导工作,根据《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附后),结合伤情,为伤员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提高康复治疗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适时对康复和相关临床专科的医务人员进行早期康复医疗规范化培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伤员安全。

      三、你厅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从机构、物资、人员和技术等方面统筹辖区内的康复资源,形成合力,发挥最大效益,确保地震伤员康复医疗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如需国家组派康复医疗专家和医疗队支援,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docx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21日

      抄送:总后卫生部、中国康复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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