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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法规制度

    中国康复医学会党委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0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学会党的建设,推进学会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会党委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履行好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担负起团结带领广大康复医学领域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第三条  学会党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把上级要求与学会实际结合起来抓好落实;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尊重学会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坚持依照法规制度办事。

    第四条  学会党委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套符合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和学会建设发展要求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批引领力强、创新力强、发展力强、凝聚力强的基层党组织;建立一套符合学会发展战略,体现会员价值利益,具有学会特色的文化体系;建立一套制度健全、监督有效、惩处有力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支职业素养过硬、工作作风过硬、岗位业绩过硬的驻会机构工作人员队伍;营造一种工作关系和谐、关爱氛围浓厚、保障机制完善、工作队伍稳定的学会发展环境。

     

    第二章 党委设置和工作关系

     

    第五条  学会党委在学会建设中发挥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

    第六条  学会党委属于功能型党组织,不接转组织关系、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不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

    第七条  学会党委成员由学会常务理事会党员推选产生,一般为1517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委员若干人。学会理事会换届时,学会党委同步进行调整换届。

    第八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会党委设纪检组,由1名党委副书记兼任纪检组长,对学会党委和成员以及学会各分支机构、部门实施监督。

    第九条  学会党委调整需报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批。

    第十条  学会党委在中国科协党组的领导和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分支机构党组织、驻会机构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第十一条  学会党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学会党委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任务:

    (一)加强政治引领,保证学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思想引领,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着眼形成价值认同、政治认同,做好广大会员和康复医学领域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动员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健康中国建设、康复医学事业。

    (三)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学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党的领导与学会依法依章自主办会相统一,前置审议学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收支等事项,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学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四)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过硬。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好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以及党委班子的主体责任,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加强对驻会机构和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党建工作的全面有效覆盖。

    第十三条  学会党委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成员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学会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理事会党员大会。

    2.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结合实际提出党委工作总体思路,领导制定党委工作的规划计划,检查督促有关要求落实,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

    3. 抓好学会党建工作,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4. 组织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与党委成员保持密切联系,维护班子团结。

    5. 加强对学会重大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推进党建工作融入中心、融入业务,发挥党建对学会工作的促进和保证作用。

    (二)党委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三)党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落实学会党委部署和决议,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2.参加学会党委会议时,明确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在日常工作中发动和带领学会科技工作者贯彻执行党委会决议。

    3.参加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时,自觉贯彻党委的意图和主张,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带头参加学会党委组织的党建活动。

    5.经常了解学会科技工作者的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6.完成党委及党委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议事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学会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不便召开会议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征求每位党委成员的意见。议事决策遵守以下规则:

    (一)有关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三天告知全体党委委员,每位委员应认真做好研究,形成明确意见。

    (二)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做出决定,个人不得独断专行。

    (三)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人数为应表决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超过参与表决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制度。学会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一般在常务理事会议之前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出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召开党委会议执行以下规定:

    (一)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向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通报。

    (三)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四)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不编发《党委会议纪要》的,由党委办公室将会议决定的有关内容抄告有关机构、部门和相关人员。党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决定的事项,宜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五)党委会议的内容,除经党委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十六条  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建立党委成员与分支机构、驻会机构党组织之间的定点联系,每名党委成员负责联系一个以上基层党组织,了解掌握情况,督促落实要求,指导基层党建工作。党委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学会党委每年至少向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上级指示要求、组织党建强会专项活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等情况,应进行专题报告。以学会党委名义制定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委成员代表党委的讲话和报告,应事先经党委审定或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学会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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