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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法规制度

    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7

    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有关发展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的规定,以及中国科协、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全国性学术单位会员发展与收费的相关文件,特制定《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扩大会员队伍,规范会员管理,强化会员服务,增强会员的凝聚力,提高会员建设规范化运行。

    第三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工作,本会所属分支机构负责会员的发展工作。

    第四条  中国康复医学会负责建立统一的会员管理数据库和会员信息网络平台,制订统一的会员数据格式及登记表格,并提供会员工作平台及电子会员证。会员登录工作平台可进行个人资料更新、修改、查询、会费缴纳等服务。

    第五条  会员享有《章程》和《管理办法》赋予的权利,同时须履行《章程》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发展会员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倡导会员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会员类别和入会条件

    会员类别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七条  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学会的会员。

    一、个人会员分类

    1. 普通会员:一般作为个人加入的会员均为普通会员;

    2. 学生会员:在校就读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为学生会员,在职就读的学生不属于此类;

    3.专科会员:是指在康复医学及相关领域内,从事科技或行政管理工作,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 荣誉会员:著名康复医学及相关领域专家,热心支持或赞助学会工作的各界国内外知名人士。

    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爱康复医学事业;

    2. 承认《章程》,积极支持中国康复医学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符合个人会员分类标准者,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

    3.获得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等从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临床、中医、运动康复等);

    4. 康复医学行政管理人员;

    5. 康复医学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6. 康复医学在校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7. 单位会员单位中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为个人会员。

    8.学会普通会员且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各分支机构委员(含专业学组委员),可申请为专科会员。

    第八条  单位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加入学会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

    一、单位会员分类

    高级单位会员:不限定单位性质;

    A类单位会员:企业单位;

    B类单位会员:事业单位、院校、研究机构、康复医疗机构等;

    C类单位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学会、行业社会组织。

    二、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1. 凡拥护本会章程、支持学会工作、愿意参加中国康复医学会活动的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中国康复医学会单位会员;

    2. 与康复医学有关、且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医务人员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学教育机构及医药、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可申请成为中国康复医学会单位会员;

    3. 已成为各分支机构长期合作的单位,可经各分支机构推荐申请成为中国康复医学会单位会员;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医学会单位会员单位,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医学会推荐申请成为中国康复医学会单位会员。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荣誉会员);

    2. 参选分支机构委员、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

    3. 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4. 使用“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名称作为个人荣誉和从业、社会交往的身份;

    5. 学会网站开辟专栏介绍宣传会员工作业绩;

    6. 优先被选派出席有关国际会议;

    7. 免费成为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ISPRM)会员;

    8. 优惠参加学会举办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专题会议和继续教育培训;

    9. 优惠征订学会主办或出版的报刊书籍和学术资料;

    10. 享有学会举办的评奖活动以及分支机构举办优秀论文和优秀会员的评选;

    11. 免费登陆中国康复医学会网站优先获得有关信息、资料;

    12. 享有学会提供的法律援助、行业关爱;

    13.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享有的权利

    享有个人会员的有关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除外),同时还享有:

    1. 可使用“中国康复医学会单位会员”名称作为本单位的荣誉、并以学会单位会员的身份参加社会交往及企业经验交流;

    2. 学会网站开辟专栏介绍会员单位;

    3. 参加学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4. 取得学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5. 享受学会给予的技术咨询;

    6. 享有学会提供的法律维权、指导;

    7. 高级单位会员可优先与学会合作开展活动,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等。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接受本会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3.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4. 积极参与本会指派的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讯;

    6. 按期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发展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发展

    1. 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需由本人通过网站自行申请注册。申请提交并审核通过后,确认会员资格;

    2. 本会所属各分支机构委员(专业学组委员)应首先成为本会普通会员和专科会员,否则,本会不予承认分支机构委员(专业学组委员)资格;

    3. 各分支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医学会,可按照《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向本会推荐会员;

    4. 已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内的个人,凡符合要求均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发展

    1. 各康复、医疗、预防、公共卫生、保健、科研、医学教育、解放军(武警)系统、企业等机构可直接向本会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2. 单位会员需由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填写《中国康复医学会单位会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本会会员部审核、学会批准后,确认单位会员资格;

    3. 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将获得“中国康复医学会单位会员证书”及“中国康复医学会单位会员”牌匾;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医学会单位会员,如符合条件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医学会推荐,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5. 鼓励本会分支机构委员所在单位申请加入单位会员;

    6. 本会网站和微信平台将开辟专栏介绍会员单位。

    第十三条  对我国康复医学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港澳台地区和外籍康复医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直接申请或直接由中国康复医学会特聘为荣誉会员,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会籍管理与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部负责会员的服务和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负责制定统一的会员编码规则体系,每位会员拥有唯一的会员登记号,便于会员的登记、管理、统计等。

    第十六条  申请本会会员时,选择所属分支机构,如无所属分支机构选择“总会”。

    第十七条  个人会员单位变更、联系方式改变,单位会员单位实体解散,被注销或依法宣布破产,均应及时函告本会会员部,以便保持联络并变更会员备案资料。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缴纳会费,不参加会议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出国定居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如自愿保留会籍,需向本会会员部声明并按期缴纳会费,如无说明,且二年以上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如需入会,重新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应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

    第二十条  会员通过网上注册经审核成为正式会员后,即可自助打印电子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  会员部与会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征求会员意见,听取会员建议,及时为会员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有关指导。

    第六章  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 普通会员:100元/人/年;

    2.专科会员:150元/人/年(其中普通会员费100元,专科会员费50元);

    3. 学生会员:免收会费;

    4. 荣誉会员:免收会费。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 高级单位会员:50000元/单位/年;

    2. A类单位会员:30000元/单位/年;

    3. B类单位会员:10000元/单位/年;

    4. C类单位会员:5000元/单位/年(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康复医学会免收单位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会费的使用

    本会对所收会费严格按国家财务制度建账管理。用于开展学术交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信息化平台建设。用于减免培训教育、康复科普、人才培养、会员服务等费用开支。

    本会和所属分支机构会费开支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批手续,在每年的理事会上汇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成功申请注册会员后,通过学会网站按标准缴纳会员费。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严格执行本会章程、为学会建设做出贡献的会员,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会员奖励分为通报表扬、授予优秀会员单位(个人)、物质奖励、减免会费等。

    第二十七条  对会员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学会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退  会

    第二十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二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向学会会员部提出退会书面申请,报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交回会员证、牌匾,会员部注销注册登记和会员证书。

    第三十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管理办法》者,会员资格自动注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康复医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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