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学术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康复医学会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7 15:01

    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康复医学会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确保学术活动规范有序实施,推动学术交流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中国康复医学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中国康复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学术活动计划。分支机构开展学术活动须按学会批准的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议题、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提前30天报学会审批。未列入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的,采取“一会一报”方式,经学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分支机构每年应举办一次大规模、高质量的学术年会及若干学术论坛,确保学术活动的连续性。

    二、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分支机构主办、承办,以及与其他机构联合举办(包括主办、承办、合办或协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均须报学会批准,不得擅自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合同或协议。未经学会批准,分支机构不得自行组织学术活动,或与其他民事主体合作开展学术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与非法社会组织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与交流。邀请超过3个国家以上专家的学术活动,需提前三个月报学会学术部,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国际会议备案手续;邀请台湾地区专家需单独履行报批手续。

    三、严格规范学术活动印章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学会各分支机构印章不再使用。涉及学术活动和分支机构相关业务等一律使用学会印章,分支机构用章时请填报《分支机构用印申请单(2025版)》,经主任委员签字报相关业务部门,经学会领导审批后使用。

    四、严格学术活动质量管理。学术活动包括学术交流、专业培训、专业竞赛等,应围绕主题科学设计会议内容,遴选高水平学术报告人,严格学术报告、会议交流论文的质量审核。学术活动应鼓励相关专业领域广大康复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会,确保学术活动的规模和效果,原则上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不应少于100人。会议召开期间严格遵守学会相关规定,加强学术活动全过程管理,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加强学术活动内涵建设,注重会议学术成果的总结提炼,汇编高水平高价值的学术报告和学术精华资料,积极打造品牌学术会议。

    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各类学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会相关管理规定,学术活动注册、展览、招商等各项经费收入均须纳入学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通过会务公司虚报支出、虚列项目等形式转移收入或不入账直接支出。学术活动专家劳务费应依照民政部、中国科协和学会的相关标准发放。

    六、严肃净化学术活动氛围。学术活动应坚持以学术交流为核心,严格落实分支机构与学会签订的《组织举办学术活动承诺书》,不得以药品、设备企业作为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学术活动设立的卫星会、圆桌会、专题会要名副其实,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为企业站台、推介产品,坚决杜绝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违规问题发生。

    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分支机构与学会签订的《意识形态责任书》,严格对参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学术交流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不发生政治性问题。

    八、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学术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学术活动不得在以下风景名胜区举办,包括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等21个风景名胜区,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中国康复医学会

    2025年2月25日



    下载盖章版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国康复医学会学术活动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