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管理的意见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颈腰椎病等常见病日益增多。许多病人经过康复治疗,整体功能明显改善,恢复了工作和生活能力,减轻了家庭和社会负担。国际康复医学专家指出:“没有康复医疗是不完整的医疗”。康复医学科已被国家列为二级学科。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关注民生,“病有所医”。温家宝总理批示:“加大卫生投入,重视康复医学建设”。近年来,已有北京、上海、江苏、广州等省市将康复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资金管理范围。
目前,我省康复医疗用尚未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很多需要治疗的患者因为经济问题放弃了后续康复治疗,这种情况影响了按科学规律对病人进行完整治疗,不利于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这种状况一直困扰着医生和病人,也影响了康复医疗事业的发展。
为此,我们希望贵中心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尽早将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特此专函。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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