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学术 >> 科技奖励

    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8 00:00

    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31日

    科协办发组字〔2011〕37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近期,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2012年度国家奖励办共分配给中国科协9个推荐指标,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2个、国家技术发明奖2个、国家科技进步奖5个。为做好中国科协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与推荐名额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合并计算,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1-2项本学科或本行业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1-2项本地区的项目。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最多可推荐6项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 推荐书3套。其中原件2套,复印件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勿另附封面。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需保持一致。  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于2012年1月16日开放网络推荐系统。在此之前,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 )表彰奖励栏目下载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励各奖种推荐书(word版)及填写要求等。  2. 项目简要情况表(见附件1)20套。  3.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4套科普作品。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仔细阅读推荐书填写要求,按要求逐项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内容重点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填写时请注意:  1.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提交的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仅限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提交的核心论文专著目录不超过20篇(含已列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所列论文专著应于2009年2月28日以前已公开发表或出版。  2.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主要技术发明点应在2009年2月28日以前已正式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 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应在2009年2月28日以前已正式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要求作品为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三)以下项目不得推荐  1.凡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并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  3.2011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式审查进入国家奖励评审程序)的项目,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推荐。  4.项目候选人中如有台湾居民,须提供其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并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5. 项目候选人中如有非中国公民或具有他国国籍的台湾居民,该候选人不推荐。  6.项目候选人超出规定人数的,不推荐。  7.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涉密项目和软课题项目不推荐。  8. 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类作品不推荐。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

      三、推荐材料报送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委托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接收推荐材料。请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和书面版报送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如下:  (一)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陈黄韦华  电 话:(010)68578091  电子邮件:chenhuangwei@   (二)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 研    杨 帆  联系电话:(010)62128360   6218935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100081)  电子邮件:wangyan@

     

      附件1:项目简要情况表  附件2:回避专家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