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会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学会分支机构用印管理,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国科协审计相关要求,结合学会实际,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停止使用学会分支机构印章,各分支机构对外开展工作需要使用印章时,一律使用总会印章,填写《分支机构用印申请表》,并按照学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原《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印章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关于停止使用学会分支机构印章的通知.doc
中国康复医学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