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会动态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8 14:24

    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科协办发创字〔2026〕22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学细悟新规要求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办法》《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提高思想认识,领会精神实质,坚定落实决心,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分支机构全体委员开展专题学习,对照通知要求逐项开展自查梳理,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分支机构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合规运行。

    二、强化内部治理,完善组织运行体系

    遵照《办法》和《规定》及学会相关制度,合理控制分支机构负责人职数,原则上分支机构设主委1人、副主委不超过6人;同一人不得在本学会担任2个及以上分支机构负责人。

    分支机构“秘书长”称谓停止使用,统一调整为“主任委员助理”(简称主委助理)。主委助理由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担任,由主任委员提名,常务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本会批准,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

    分支机构原则上不下设学组、专业组。确需设立学组、专业组的,须报学会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立。学会将制定出台学组、专业组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条件、活动规范和组织工作程序。经批准设立的学组、专业组不得变相以分支机构形式运作,不得以学组、专业组名义对外开展论坛、会议等活动。

    三、规范开展业务,严格履行报批流程

    分支机构开展的学术活动、继续教育、科普宣教、对外合作等业务,须严格履行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报备等制度流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活动;对外开展活动统一使用学会印章,按照学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外宣传、业务活动须完整使用“中国康复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规范全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世界、全球、国际”等限定字样。

    四、严守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管理

    各分支机构开展各类学术、培训或各类公益活动,须严格遵守《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财务管理指引大纲》《中国康复医学会财务管理办法》《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学术活动注册、展览、招商等全部收支均须纳入学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合同或协议等。

    五、健全考核机制,提升岗位履职效能

    学会将进一步完善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包含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会员发展、学术活动、继续教育、科普公益、综合效益等。考评结果作为奖惩、合并、撤销的依据。

    学会将建立完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建立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述职、评价考核等制度,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中国康复医学会

    2026年8月17日




    下载盖章版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