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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法规制度

    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促进分支机构正规化建设,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康复医学会章程》《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康复医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  分支机构是中国康复医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不开设独立银行账户,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协议须报审定后以学会名义签署。

    第四条  分支机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按级负责、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条  学会对分支机构财务工作实施领导管理,为各分支机构设立专用会计账户,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核算;监督指导分支机构科学规范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规程,维护财物安全;每年底通报分支机构经费收支情况,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在学会领导下,履行本级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执行学会制定的财务规定,不断提高经费管理使用效益。

    第七条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主任委员负责制,主任委员是本级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重要经费事项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收支管理

    第八条  分支机构经费主要有以下来源:

    1.开展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国际交流活动等取得的收入;

    2.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

    3.承担上级委托任务的项目资金;

    4.社会捐赠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分支机构经学会批准可以代表学会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纳入学会对应账户统一核算,分支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第十条  分支机构所有收入须纳入学会账户统一管理,严禁将经费转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收不入账、坐支现金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用于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经费总收入的85%,劳务费支出不能超过总收入的30%。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召开工作会议;

    2.组织学术活动与继续教育;

    3.进行学术活动选址、考察及签约;

    4.学术活动审稿及前期启动费用;

    5.开展网站建设和维护,会刊编印、光盘制作等;

    6.组织本专业领域内的相关项目研讨和论证;

    7.参加学会召开的工作会议;

    8.境外学术交流活动;

    9.组织科普宣传及社会服务活动;

    10.其他工作活动。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举办学术活动须编制经费预算(见附件1),经主任委员审签后,提前30天报学会审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活动结束30天内,向学会报送经费决算。

    第十四条  经费开支须严格执行标准(见附件2),凡超标准支出不予核销超额费用。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经学会批准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学术活动,须以实际成本结算,不能虚列、虚报成本。

    第十六条  委托会务公司承办会议,须从“中国康复医学会会议服务机构信息库”中遴选会务公司,按规定签署会议服务协议,服务费不得超过服务支出总额的10%。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当年结余经费,按国家规定支付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超支经费,由下年度经费弥补。


    第三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经费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机构运行、开展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报销经费执行以下程序:

    1.经办人在报销票据背面签字并填制报销凭证(见附件3);

    2.主任委员审核签字;

    3.学会财务部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后报秘书处领导、学会领导审批;

    5.学会财务部支付结算。

    第二十条  报销经费除个人劳务费外,须取得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发票须与实际业务相符,且要素齐全、内容详细、印章清晰。购置物品、印刷资料等须列明品名、单价和数量。

    第二十一条  1000元(含)以上单项支出,以及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须使用银行转账支付,在电子商务平台购物须使用网银公对公转账支付。

    第二十二条  年度报销经费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不得跨年度报账。


    第四章  监督奖惩

    第二十三条  学会财务部负责对分支机构举办活动经费收支实施监督指导。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换届(重组)或改选主任委员时,学会按有关规定对主任委员进行离任审计;分支机构撤销前,学会成立清查小组,清理债权债务,机构剩余财产归学会所有,产生债务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分支机构的重要指标。对经济效益良好、财务管理规范的分支机构,予以表彰。

    第二十六条  违反财务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涉及违纪违法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康复医学会财务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康复医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附件1中国康复医学会×××会议预(决) 算表.docx

    2.附件2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表.docx

    3.附件3差旅费标准表;劳务费支出标准(税后)表.docx

    4.附件4费用结算凭证.docx